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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解约重创赖租顽疾——石红英律师与刘汉杰律师联手破局,成功收回数千平米高端商业物业

一、案件背景与高端大厦的“连环套”危机

   原告A公司拥有一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核心地段的高端酒店裙楼物业(包含裙楼二层、三夹层及四层,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被告B公司承租该场地用于经营名为“XX国际”的大型高端娱乐会所项目,前期的奢华装修与筹备号称投资高达三千余万元。然而自2023年起,B公司便开始陷入漫长的欠租泥潭。此前,A公司曾数次将其诉至法院,虽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先行偿还欠款的和解调解书。但调解书签署当天,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便再次违约,既未能履行调解书,更拒绝支付后续的任何新租金。

2024年7月8日,A公司依法向B公司发出了解约通知,并在此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令其立即腾退并索赔巨额场地占用费及律师费。面对诉讼,B公司展现出了**对抗性的老赖姿态,抛出了一套“受害者理论”进行反扑:

  1. 以业主停电为由拒付:辩称A公司自2024年5月起对其断水断电,导致其没有营业收入、设备损坏、客户流失,因此不承认A公司的解约权;

  2. 以“法院贴封条”为由拒绝腾退:辩称其涉案物料及设备已被法院另案全面查封并贴了封条,其“客观上无法进入,无法搬离”,以此企图**性赖占这2000平米的黄金地段。


二、诉讼进程:两位律师的“定点清除”诉讼合力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对抗中,两位律师针对B公司的抗辩进行了逐一解构与法理定点清除:

1. 穿透违约本质:以“调解书卡点不履行”死锁A公司的合法解约权

针对B公司反复强调的“A公司断电导致其无法经营,故不构成违约”的辩解,石律师当庭出示了双方此前签署的《租赁合同》第十八条以及此前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 核心事实击穿: 2024年6月20日调解书签发当天,B公司就未能足额履行**笔当期欠款,且到了6月21日,B公司依然未交纳新一期的巨额租金。

  • 法理宣示:刘律师向合议庭严正陈述:断电的根源完全在于B公司长期的根本性违约在前,其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却在当天带头违约,A公司在多次催告无果、对方拖欠租金远超合同约定的15天宽限期后,于7月8日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具有无懈可击的合同依据与法律基础。

2. 借力打力:利用“法院查封”反向倒逼,彻底剥离B公司的无理占地借口

B公司企图利用“物品被法院另案查封、没法动弹”作为不腾退大楼的挡箭牌。石律师与刘律师在庭审中巧妙运用了借力打力的行权策略:

  • 精准释明:两位律师当庭指出,B公司控制人与股东早已对现场采取了放弃态度,既然其现场所有资产已被(2024)京0105执8437号案件查封贴封,那么B公司在法律上对该场地已不再享有任何合法的留置或占有利益。

  • 策略引导:在两位律师的强力推动与建议下,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权属释明。最终成功逼迫B公司在庭审中低头自认:对案涉房屋其已可随时腾退,并同意配合原告及执行法官将查封物品封存移至其他地点。同时,两位律师代表A公司果断表态,为了节约资源、避免损失扩大,A公司愿意以“现有装修现状直接接收房屋”,彻底堵死了B公司以“恢复原状需要时间”为由继续拖延腾退的后路。


三、案件结果:被告彻底服软,案件圆满收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盘采纳了石红英律师和刘石宇律师的核心诉求:

  1. 强力解约腾退:法院正式确认涉案《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判令被告B公司立即腾退裙楼二层、三夹层、四层共计约2000平方米的全部房屋并交还原告A公司;

  2. 斩获全额现金判项:判令B公司限期向A公司足额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310,000 元、能源费 186,224.31 元,并全额赔偿A公司律师费 74,000 元;

  3. 彻底封印被告,促成事实服软:一审判决下达后,B公司面对两位律师组织起来的铜墙铁壁般的证据链,以及判决书上明确交代的“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司法威慑,其管理层彻底丧失了继续通过上诉来恶意拖延时间的底气与斗志。

在巨大的强执威慑下,B公司最终主动向石律师与刘律师表达了顺从与服软的态度,自愿放弃了上诉权利。在两位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就判决确定的给付数额以及执行程序中物品的转移清场方案达成了实质性的执行和解与调解确认。A公司不仅干干净净地全额收回了这处价值数亿元的核心不动产资产,还成功将坏账损失锁死在最小范围,取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


四、案件意义

  1. 成功示范了商业地产租赁中“以诉促腾、现状接收”的止损核心策略:大型会所及餐饮承租人违约后,往往利用“前期投资数千万、装修难以拆除、物品被查封”为由,在诉讼中一拖就是数年,给业主方造成难以挽回的空置期损失。石律师与刘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极高的商事眼光,果断同意“现状接收”并配合执行法官多带带封存物品,迅速帮助企业完成了“剥离赖租主体、收回核心资产”的核心战略目标。

  2. 精妙运用“违约金与律师费合同约定”实现诉讼成本全额转嫁:很多企业在打官司时往往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大额律师费无法收回)”的尴尬处境。两位律师在诉讼中死死扣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包含“守约方诉讼费、律师费”的明文约定,成功让法院判令违约方全额承担了A公司本次聘请律师的 74,000 元费用,实现了维权成本的精准全额转嫁,为大型企业遭遇商户无赖欠租时如何开展低成本、高效率的教科书式维权提供了绝佳的实战蓝本。

五、承办律师老刘PNG.png                                          ABUIABACGAAgt7b0oQYo2ujq7QEw_Aw4_Aw.png                                                  

        刘汉杰律师,英弘所主任,民刑交叉、企业合规高级律师            石红英律师,十届律协刑法委主任、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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