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万元巨额受贿案——石红英律师和刘汉杰律师实行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一、案件背景:数千万巨额受贿的“灭顶危机” 被告人A某(原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2年9月被某省监委正式采取留置措施。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春节至2022年4月期间,A某利用担任各级矿长、电力公司董事长及集团高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岗位调整等各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达820次非法收受84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6994.5362 万元。 面对高达近七千万元的受贿指控、超过20年的漫长犯罪跨度以及多达800余次的指控频次,一审公诉机关提出了较重的量刑建议。石红英律师与刘汉杰律师立即组成专家辩护团队介入本案。 二、诉讼进程 在太原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雷霆攻势,两位律师展开了剥茧抽丝般的精细化量刑辩护: 1. 以“办公室传唤事实”确立95%以上受贿数额成立自首 控方一审认为,A某是在监监察机关掌握线索后被动留置的,不应认定为自首。石律师与刘律师通过对监察机关《到案经过》的逐字拆解,向合议庭重现了清晰的到案画面:
两位律师的辩论核心: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早已对“供述同种罪”按照自首立法本意进行了扩大适用。A某早认罪、早退赃、稳定认罪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视为自首”的规定,应当依法在基准刑基础上大幅度核减40%至60%的刑期。 2. 以社会习惯清除涉案款项:剥离岳母80万“养老结汇款” 在财产扣押部分,公诉机关将A某妻子名下及80多岁高龄岳母王某名下的存款等共计314.6万余元全部列为“涉案款”进行冻结。 刘律师在质证中亮出了大医院的就医诊断书与全套合法收入证明,发起了反击:“原告岳母王某已至高龄,自2021年底突发脑梗至今,处于完全失去生活能力的半植物人状态。她名下的80余万元是其一生的合法积蓄,生病后交由**同住的女儿代为保管,完全符合我国最朴素的家庭伦理!在没有任何对账证据能证明该卡资金与受贿存在关联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教条地实行‘一刀切式’的赃款推定,不仅没有事实依据,更是剥夺了一位病危老人的救命钱!” 这一针见血的质证,成功迫使法庭在审查违法所得时对这部分“涉案款”的定性产生了动摇,有力捍卫了委托人家属的合法私有财产。 3. 降维呈证:全面展现“行业**人”神话,以国家重大改革重组业绩触发司法悲悯 为了在受贿近七千万元的重罪高压下为A某争取一线生机,石红英律师与刘汉杰律师另辟蹊径,在庭审中提交了长达数页、具有分量的企业公告与国家部委评审文件:
石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A某是一名对国家煤电事业做出过跨时代**贡献的专家型人才,其本次涉罪很大程度上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处理好人情关系的酌定因素,在受贿款物已在调查阶段由亲属多方筹措、全额退缴到位且罚金刑已完全保障的前提下,司法应当秉持“挽救行业突出人才”的悲悯精神,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案件结果:法院大幅减轻处罚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严密审理,最终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全盘采信了石红英律师和刘汉杰律师关于“自首成立”及“全部退赃、主观恶性小”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鉴于A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95.62%的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数额,具有极大的认罪悔罪诚意,且赃款全额追缴到位,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10年左右,并依法对其罚金刑给予了**幅度的酌减与宽大。 面对这一远低于同类涉案数额刑期、在死刑与无期徒刑高压线下成功突围的“奇迹判决”,原本心理防御险些崩溃的被告人A某在法庭上当场流下热泪,彻底服软、认罪服判。他向石律师与刘律师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感激,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上锁,目前该判决已完全生效。 四、案件意义
五、承办律师 刘汉杰律师,英弘所主任,民刑交叉、企业合规高级律师 石红英律师,十届律协刑法委主任、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