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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外籍跨国“连环画饼”骗局——刘石宇律师精细化呈证粉碎虚假项目外衣,成功逆转“不予立案”僵局,促东城分局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由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刘石宇律师代理的控告人A某控告被控告人B某、C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是一起通过调查取证技巧和严密的证据链重构,成功将一桩极易被定性为“民间投资纠纷”的涉外隐蔽型犯罪,成功推入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标杆性胜诉战例。

本案中,外籍被控告人B某长袖善舞,虚构***纪录片、短剧矩阵、巨额商业地产居间等多个高大上项目,以“入股工作室”为诱饵签署协议,骗取控告人A某巨额投资款,并利用其前妻C某名下的公司及账户作为洗钱与收款工具。在前期维权中,办案人员曾一度因银行流水未查清而准备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承办律师临危受命后,不畏艰难,指导控告人开展地毯式的多方溯源核实。通过对5家知名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多名行业高管及境外产权代理人进行录音取证,承办律师以无可辩驳的排他性证据,彻底戳穿了被控告人“联合开发、背书批复”的弥天大谎。最终,承办律师成功扭转了行政不作为的僵局,促使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正式下达刑事立案决定书,对两名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强力启动了刑事追赃程序,彰显了法治的威严。


一、 案件背景:跨国“影视大咖”的结构化诈骗陷阱

控告人A某因个人创作事由与外籍被控告人B某相识。B某长年包装出具有深厚华侨背景、军方及文娱顶层人脉的成功商人形象,并声称其在国内的所有公司、资金池均由前妻C某掌控。在得知A某有投资意愿后,B某自2025年3月起,精心编织了一套“连环画饼”的诈骗陷阱:

  1. 虚构“短剧拍摄与影视集团”项目: 宣称联合多家知名文娱公司成立“中视艺和影视集团”,拥有腾讯、爱奇艺等平台的联合资源,诱导A某形成错误认识。

  2. 虚构“29套商铺打包出售居间”项目: 向A某发送承诺函,宣称手握价值13亿元的北京核心地段商业地产居间机会,承诺让A某入股工作室躺赚巨额居间费。A某遂于2025年6月7日签署《工作室入股确认书》,并于当日和次日转账10万元。

  3. 虚构“***纪录片”项目: 2025年6月16日,B某向A某发送全套策划方案,甚至利用国家统战及政协高层领导的公开任职图谱进行恶意标注包装,谎称该项目已获境外某基金会等数千万美金赞助,且有高级领导亲戚的某影业公司的“批复背书文件”,拍完“上面一定会知道”。在密集的信息轰炸下,A某于同年9月又追加投资10万元,累计交付20万元。

然而,在控告人A某倾尽积蓄交付20万元后,所有承诺的项目均无任何真实进展。B某长年以“在香港跑项目、侨联换届、华侨博物馆领导换人”等各种借口疯狂推托,后期更是回避、拖延甚至直接失联失踪。A某尝试联系收款公司法人C某,对方不仅反常地否认身份,更迅速将A某拉黑。此时,相关办案民警甚至在未调查核心银行流水的情况下,便教条地作出不予立案决定,A某瞬间陷入维权无门的绝望深渊。


二、 诉讼进程:刘律师的快速固征

刘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指出:本案绝非普通的民事投资失败,而是典型的披着公司联合经营外衣、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的刑事合同诈骗行为。刘律师通过缜密的电子数据梳理与穷尽式的客观外围调查,构建了完整的证据网络:

1.以“五大公司核实录音”从源头上彻底粉碎项目的真实性

被控告人自始至终都在用各大影视集团及基金会的合作背景作为信用背书,控告人一一去找案涉公司核实并录音取证:

  • 影视公司全盘否认: 承办律师成功调取并向警方提交了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多家涉案公司的核实通话录音。各公司高管及负责人均明确表示不认识B某,或者对所谓的纪录片和短剧项目完全不知情,证实B某口中的“联合开发、赞助、背书”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 地产项目证伪: 针对“13亿商铺居间”,承办律师成功联系到另一居间方科技公司负责人,证实B某根本无法对接新加坡房产实际权利人,项目长期停滞,属于彻头彻尾的虚假包装。

2.以“工具人前妻与空壳公司”穿透共同犯罪链条

被控告人B某企图利用外籍身份及C某的国内壳公司来逃避追责。承办律师通过工商调卷及注册聊天记录,实现了民刑穿透:

  • 被控告人C某名下登记设立的F公司,正是收取、流转涉案资金及签署《承诺函》的核心工具,其招商银行账户也深度涉案;

  • 通话录音显示,C某在接听核实电话时迅速否认身份、举动反常,且在公司人脸识别注册过程中存在深度协助。律师据此向公安机关强力论证:C某通过提供法人身份、提供收款银行账户等行为,为B某实施合同诈骗提供了关键的物理合意与实质帮助,二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应当一并立案侦查。

3. 用“非法占有目的”与“时空聊天录屏”推翻不立案的行政不作为倾向

针对前期办案警官不予查明银行流水、怠于履职的行政不作为倾向,承办律师打出了程序反击: 承办律师将长达61页的“要求退款沟通记录”、“失联拖延聊天截屏”以及多份微信聊天录屏光盘做成严密的可视化时间轴提交给东城分局经侦大队。清晰证明了被控告人非但毫无履约能力与实际行为,且在收款后通过“找借口、回避沟通、直至彻底失联”等行为规避返还,其非法占有目的昭然若揭。在转账明细、微信截图与外围大面积证伪录音形成完美闭环的钢铁证据链面前,不予立案的借口被彻底粉碎。


三、 案件结果:东城分局成功立案,跨国电诈共犯拉开落网序幕

在承办律师**穿透力的刑事控告及客观证据的压倒性优势下,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本案改变了侦查态度。

东城分局完全采信了刘律师提交的《刑事控告书》、25项核心《证据目录》及说理意见,认定被控告人B某、C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项目、隐瞒真相、骗取巨额款项的行为,已达到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且涉嫌共同犯罪。

最终,东城分局下达了正式的立案决定书,对涉案外籍主犯及国内共犯依法展开刑事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赃款。 这一立案不仅为控告人A某彻底打开了通过公权力追赃挽损、惩治跨国骗子的正义大门,更保住了A某背后依靠该笔资金赡养年迈父母的家庭希望,实现了司法公正。


四、 案件意义

  1. 树立了涉外合同诈骗犯罪中“多方外围录音反向排除”的控告取证典范: 在合同诈骗控告中,控告人往往难以调取被控告人的银行核心账目,极易被公安机关以“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承办律师独辟蹊径,不等待官方调卷,而是通过对策划书中提及的5家行业头部影视公司进行穷尽式的录音核实,以“全盘否定”的客观事实反向证明了项目的完全虚构,为同类影视、影视、文娱等隐蔽型合同诈骗控告提供了殿堂级的破局范本。

  2. 生动诠释了“穿透空壳公司与工具人身份”阻击两栖共同犯罪的刑法智慧: 面对外籍身份不便、前妻代持公司及账户的“防火墙”隔离设计,律师没有被表象迷惑,而是通过公司登记申请书、工商档案以及关键节点的人脸识别协同,将躲在幕后的“工具人法人”成功定性为合同诈骗的共犯。这一重构不仅扩大了刑事打击与追赃的范围,更在2026年严厉打击利用离岸外籍身份及空壳公司实施金融、合同犯罪的司法大背景下,彰显了我国法治绝不姑息任何隐蔽犯罪的刚性决心。

五、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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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石宇律师 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主任,英弘所副主任,刑事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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