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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黄金破局点精准一击——石红英律师凭借硬核取保申请书,成功取保赌博案帮助者

一、 案件背景

   犯罪嫌疑人A因涉嫌赌博罪,于2025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A系某知名音乐学院毕业生,在北京担任兼职舞蹈老师,且在长春市与他人合伙经营有一家棋牌室“N棋牌室”。

   本案的起因是A的男友B与另一同案犯L设立了棋牌消遣场所 。在案发期间,A仅作为B的女朋友身份偶尔在场提供端茶倒水、记账、发牌等辅助性帮忙,并且在人数不足时上场共同参与德州扑克游戏,自行承担盈亏。案涉的参赌人员均系长期固定的特定朋友关系,平时经常共同进行正当社交活动 。


二、 诉讼进程

   A被刑事拘留后,委托了石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石律师在案件处于审查逮捕的紧要关头,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A律师在法律文书中提出了以下关键辩护意见:

  1. 主观营利目的缺失:A并非赌博场所的经营者,从未参与邀约、招揽赌客,亦未建立赌博规则或参与抽头渔利,不具备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的核心法定要件 。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A在案中属于边缘人物,参与度极低,且本案参赌人员固定,属于亲友间的非营利性消遣,社会危害性极小 。

  3. 无逮捕必要性:A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且具备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愿意自愿退还成本分摊的结余款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

  4. 具备适格保证人:A的母亲有条件且愿意依法履行保证义务或提供保证金 。

三、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在充分听取并慎重考虑了A律师的辩护意见后,采纳了律师关于A主观恶性小、涉罪程度轻、无逮捕必要性的辩护观点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A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将A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A在被羁押第37日内被成功释放回家。


四、 案件意义

  1. 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本案的成功取保,是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典型体现 。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的轻罪及边缘嫌疑人,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避免了“一捕到底”,彰显了刑法的谦抑性与司法的人文关怀 。

  2. 精准区分“娱乐消遣”与“赌博犯罪”:本案通过对资金去向、经营行为、人员关系的精准辩护,成功说服办案机关将亲友间非营利性的消遣违法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流窜赌博犯罪进行了严格界定 ,有效防止了刑事打击扩大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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